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第四章 经济建设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4:12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坚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深化农村改革, 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

减轻农民负担,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

济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以劳动所得

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

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

发, 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 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 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 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

规划实施。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 协调利

益关系, 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 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 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应用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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