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第一章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4:34

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滥用职权, 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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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协会工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一) 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 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

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 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

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 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

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 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 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 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

压案不查;

(七) 其他滥用职权, 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或者

吃拿卡要;

(二)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 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

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 设立“小金库”, 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行为

(。

六) 其他利用职务之便, 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条禁止搞不正之风, 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

中拉票贿选, 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 弄虚作假, 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

办事、显失公平;

群众

四) 漠视群众正当诉求, 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故意刁难

(五) 大吃大喝, 公款旅游, 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六)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或者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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