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第六章 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5:04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应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 定期讨论研究共青

团工作中重大的问题, 指导、检查、考核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厂长应主动地关心和指导共青团工作, 充分发挥团

组织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党政部门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 支

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

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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