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社区团干部是社区共青团工作的骨干。要按照德才
兼备的原则,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公开选拔相结合的方式, 把
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的优秀青年党员或团员选
拔到社区团的工作岗位上来。要在党组织领导下, 大力推行社区团干
部直选, 进一步规范直选工作的规则和程序。街道团(工) 委书记原
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社区团干部应从在社区内居住或工作的团员或三十
五岁以下的年轻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社区团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不断提高社区团
干部的素质。
第二十五条市、区、街道团组织要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社区团
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街道团(工) 委的书记应按同级党工委职能部门主
要负责人的条件配备, 任职期间应享受相同的政治、经济待遇。
第二十七条要把在青少年中有影响的优秀青年、社区青少年工
作骨干、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和社区青少年组织负责人吸纳到
社区共青团干部队伍中来, 壮大力量, 更好地服务社区青少年。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对青年中心等青少年组织带头人、青年志愿
者骨干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引导和培养, 发挥他们作为社区团
干部助手、协作者和后备力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