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第三章 义 务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4:56

第十二条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会员

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

议精神和决议, 完成妇女联合会有关工作部署, 定期向妇女联合会汇

报工作。

第十四条协助妇女联合会在团体会员中开展调查研究, 向妇女

联合会提供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 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

织、参与有关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调研, 为党和政府以及妇女

联合会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 定期向妇女联合会及有关部门

推荐妇女人才, 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第十六条加强会员之间、妇女团体之间的联系。根据各团体自

身的条件和行业特点, 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 开展国际友好交流

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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