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的文化历史中,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关系极为庞大,上到王公贵族、政商精英,下至平民百姓、地痞流氓都有所接触。
正是因为律师和各个阶层人群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普通人心目中显得手眼通天、能耐无比。
而且律师阶层收入向来不菲,实为地地道道的精英阶层,因此律师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地位无比崇高,受到各个阶层人士的广泛尊重。甚至律师阶层成为了西方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石之一。
当然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企业收、并购是相当喜闻乐见的事情,每家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微型王国。公司在收购或合并时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从技术专利到员工福利无论哪个方面都需要大规模的律师团队的参与。
在企业收、并购时,普通律师可以按小时收取法律咨询类费用,而顶级律师事务所所接受的非诉讼业务则可以按照收、并购对象的资产总额来收取法律服务费。
一场中等规模的企业并购下来,知名律所收入上百万美元实属稀松平常之事,因此收、并购业务向来都是律所大规模收割果实的欢场。
西方国家每一次全球大企业之间的收、并购浪潮,除了更好、更有效的应对同行的竞争之外,顶级律所的推波助澜也是必不可少的原因。
哪怕林宇想要收购的目标所涉及的资金规模不大,律所在这方面得到的报酬不算可观,但律所仍然会竭尽全力。
自从詹姆斯受雇为林宇的私人代表律师之后,自然对其底细进行了初步调查,他私下给林宇下了一个结论:才华横溢,前途远大。
在林宇表露出“以小说版权做抵押,换取资金收购一家汽车公司”的意图后,詹姆斯第一时间隐晦地通知了其所在律所——富而德。
在西方的社会体系中,律师的这种做法存在着严重的职业道德风险,因为它很有可能与雇主产生根本的利益冲突。
一个人受雇为某人的私人律师,通常只负责处理雇主比较简单的法律事务,比如个人合同的签署,私人贷款等,倒不是说律师能力不够,而是碰到复杂法律事务的时候律师个人精力不济,根本忙不过来。
在雇主本人面临财产分割、专利纠纷等大型诉讼官司,或者雇主的公司采取收购、合并等行动涉及一系列极其复杂的法律事务的时候,自然需要一支可靠的律师团队。
就如眼下林宇所遇到的情形,在既有私心甚重的“内鬼”詹姆斯随时通风报信,富而德又能提前做好大量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律所最终争取到“林宇的法律合作伙伴关系”的地位是相对容易的。
如果富而德因为得到了詹姆斯的提醒而采取了破坏林宇收购行动的行为,又或者富而德与林宇本人存在利益冲突而采取了阻扰收购的行为而导致林宇最终的收购成本提高,那詹姆斯的做法无疑是损害了雇主林宇的利益。
但好在富而德律所跟阿斯顿·马丁公司并不存在利益关系,跟林宇也“往日无怨,近日无仇”,也许詹姆斯正式看清了这一点才敢背着林宇私下耍小动作。
詹姆斯的这种行为最多只能算是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因为他并没有损害雇主的利益。
在得到詹姆斯的暗示后,心领神会的富而德将他私下的调查结果再三加以确认,并且进一步发动律所的社交网络关系和社会资源弄到了更加详细的资料,结合林宇当前的资产状况和发展前景,富而德律所决定全力以赴争取成为林宇在律师事务上的合作伙伴。
毕竟林宇个人潜力摆在那,以他现在小说版权方面的收入成为百万富翁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如果算上他在汽车设计上展现的才华,林宇的资产总额迈向千万级别也只有一步之遥。
就目光远大的富而德律所而言,对待林宇这样一位正处幼年期而且未来潜力无限的客户,不管如何小心侍候都不为过。
林宇当然不知道詹姆斯所在的富而德律师正暗中打算积极争取成为他在收购事宜上的法律合作伙伴,因为收购行动还处在挑选收购目标和筹措资金的阶段,自然不可能过早地露出风声,以免收购对象借机坐地起价,抬高收购成本。
实际上在和律所达成合作伙伴关系,表明收购意图后,这些关于收购对象的资料和评估都会有律所来负责,不过一旦进入到这个时期也就意味着律所进入了收费阶段。
因此在咨询了詹姆斯的意见之后,本着节省资金的目的,林宇将前期准备工作的主意打到了查尔斯头上,放着现成的免费劳力不用那不是傻子是什么?
殊不知你把别人当傻子的时候,也有人可能把你当傻子!又或者“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呢!
不知道对方龌蹉心思的查尔斯一头扎进了林宇给他挖的大坑,好在查尔斯工作得力,收集到的资料相当详细,经过二人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探讨,林宇心中已经大致有了底。从收购目标的挑选到收购所需资金的数额都了解的七七八八了。
林宇放下手中的资料,右手手指敲着沙发座椅的扶手,闭着眼睛,在脑中仔细搜索有关阿斯顿·马丁汽车公司的未来资料。
查尔斯见他进入到思考权衡阶段,明智地不去打搅,自顾自的喝着咖啡在一旁休息。
未来的阿斯顿·马丁公司可谓命运多舛,一度陷入破产边缘的它经过多次转手,最终于八十年代末期落入到了财大气粗的美国福特公司手中,才算暂时结束了颠破流离的命运。
而在此之前,从大卫·布朗爵士于70年代初彻底放手阿斯顿·马丁开始,短短不到20年的时间却已经换了多个东家。
1972年年初,一家来自伯明翰的财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威廉威尔逊出资95万英镑收购了阿斯顿·马丁公司百分之八十五的股权,在此期间威廉威尔逊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而大卫·布朗则成为公司的执行主席。
同年年底威廉威尔逊出资买下了整个公司的所有权,前后收购公司一共花费了120万英镑,阿斯顿·马丁公司自此易主,而大卫·布朗则被扫地出门,离开了一手把持将近30年的阿斯顿·马丁公司。
然而威廉威尔逊的入主,并没给阿斯顿·马丁公司带来好运,伴随着公司不断发生的财务危机的是阿斯顿·马丁在这段时期推出的新车型让人大失所望。
1973年发生的中东战争引发石油价格暴涨,进而造成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让阿斯顿·马丁公司更是雪上加霜,苦熬一年后,阿斯顿·马丁宣布破产,并于1974年年底停止运作。
1975年,威廉·威尔逊又把这家如风中浮萍一般,在动荡的经济形势当中摇摆的车厂作价105万英镑卖给了两位美国商人:彼得·斯普拉格和乔治·明登。
这两位新老板给阿斯顿·马丁多少带来了一点新气息。他们对这家车厂的经营策略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对设计理念进行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并且招聘了360名新员工以充实人力,极力推动新车型的诞生。
在1977财年度,他们甚至创造了75万英镑的利润,这对大车厂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多年来近乎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阿斯顿·马丁,完全是可喜可贺。
阿斯顿·马丁的车迷们因此也对这家创造过许多伟大事迹的车厂多了一些期待和盼望。
然而好景不长,1979年再次发生的石油危机,给远渡重洋而来的两位美国牛仔当头敲了一记闷棍,公司再次陷入破产困境。
1980到1986年期间,阿斯顿·马丁几经转手,最终于1987年被福特汽车纳入麾下,依靠母公司资金的支持才算是暂时稳定下来。
至于进入新世纪后阿斯顿·马丁的生存状况到底如何,林宇没有继续关注,他已经根据脑中存着的未来信息得到了想要的答案。
按照1972年威廉威尔逊收购整个公司所花费的资金数额,对比着目前阿斯顿·马丁的经营状况来看,查尔斯提出的200万的收购金额还算靠谱,偏差不算太大,毕竟如今的阿斯顿·马丁还没陷入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收购出现溢价的情况在所难免。
“好吧,查尔斯,我已经下了决心,就选阿斯顿·马丁公司吧!”林宇打定了主意,拍着桌上的资料,给查尔斯送了一颗“定心丸”,借此打消他的疑虑,难为对方还一直为着英国民众的就业率操心呢!
吃下“定心丸”的查尔斯喜不自禁,他非常相信林宇的才能和眼光,或许英国真的会出现一家“变装法拉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