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 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
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机
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
举工作。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
生, 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
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
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
员权利的除外);
(二) 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
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
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
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 应报同级党组
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
生的基层委员会的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由团的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委员会,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同级党组
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 经过共同研究, 取得一致意见, 可
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 122 —
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充分发扬民
主,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
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