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第六章 报批手续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3:13

第四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

举, 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 并取得批准。

请示的内容包括:

(一) 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三) 代表的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

(四) 下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书记、

副书记人数及产生办法;

(五) 需要报请同意的有关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 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

团组织批准, 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

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 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

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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