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第六章 监督与补选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3:33

第三十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对代表提出质疑的, 应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核实。

第三十一条代表候选人因故出缺, 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全

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补选时限为距离大会召开30 日以上。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候选人补选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举报

热门好书,快上车!

  • [仙侠]别这样对我,后爹,我太小
  • [现代]畜生、别掰开,我是你婶婶啊
  • [现代]好痛啊,别这样弄我了,我是小学生
  • [现代]畜生我是你的二奶奶你不要啊
  • [现代]今晚上陪我,我给你祛祛煞气!
  • [现代]放开我,我是你女儿啊
下载黑岩阅读APP,红包赠币奖不停
+A -A
目录
设置
评论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