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大计:中国改革的探索历程

二、全面推进 领取口令

发布时间:2019-06-25 10:41:35

●邓小平问:“苏州农村的发展,采取的是什么方法?走的是什么路子?”

●曹思源说:“制定企业《破产法》的目的是解决我国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

●一个来自国营企业的代表说:“国家把私营经济在宪法中加以承认,对此我们举手赞同。”

● 全面推进邓小平南巡推动改革

1983年2月5日,邓小平乘专列离开北京,前往江苏苏州、浙江杭州等地考察。

这次出行,是为了实地考察“小康”目标的可行性。

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这是邓小平早在1979年12月就提出来的战略目标,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一个重要构想。

2月7日,在苏州,邓小平约见了陪同考察的江苏省第一书记江渭清、省长顾秀莲,以及苏州地委、市委的负责同志等,听取了工作汇报。

邓小平特别关注农村的发展情况。他问:“苏州农村的发展,采取的是什么方法?走的是什么路子?”

江苏的同志思考了一阵,回答说:

江苏,特别是苏州,历来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苏州农村经济所以出现新的飞跃,主要靠两条:一条是重视知识,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依靠技术进步。

苏州农村劳动力原本文化素质较高,为了发展生产,各地还吸收了不少上海、苏州、无锡等城市的退休工人和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和知识的作用。

有些老工人很有本事,请来工作费用不多,只是给点工资,解决点房子,就很乐意干,在生产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往往是请来一位能人,就能建起或救活一个工厂。

另一条是发展了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发展了中小企业。在农村,就是大力发展社、队工业。

社、队工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它的生产和经营机制,显然引起了邓小平浓厚的兴趣。

邓小平神情十分专注,听得特别仔细。

苏州农村发展社、队工业的一套办法,及其取得的成绩,是邓小平此行视察获得的一个重要信息,也得到了他的首肯。

有了邓小平的首肯,中央对社队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了,这为全国范围内社队工业的崛起,铺平了前进的道路。

2月9日,邓小平一行又来到了杭州。

1983年2月,为期12天的苏杭之行,给邓小平留下了深刻印象。

苏杭大地的巨大变化,使邓小平对“翻两番”、实现“小康”目标充满了信心。

在返京的列车上,有人问他感受如何,邓小平高兴地说:“到处喜气洋洋。”

1983年3月,邓小平结束对苏杭等地的考察,回到北京。

3月2日,邓小平即约请胡耀邦、万里、姚依林等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

邓小平说:“这次,我经江苏到浙江,再从浙江到上海,一路上看到情况很好,人们喜气洋洋,新房子盖得很多,市场物资丰富,干部信心很足。”

邓小平指出:看来,四个现代化希望很大。到本世纪末实现翻两番,要有全盘的更具体的规划。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要有自己的具体规划,做到心中有数。

苏杭之行验证了“小康”目标的可行性。

也就是从这时起,邓小平开始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小康”目标实现之后,中国的长远发展规划问题上。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提出了包括“小康”目标在内的分“三步走”、到21世纪中期“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中国长远发展战略构想。

1984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第一次对“小康”之后的发展目标作了设想。

邓小平说:“与我们的大目标相比,这几年的发展仅仅是开始。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第二个目标就是,要在30年至50年内,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这是关于“两步走”的最初表述。

把20世纪最后20年的“一步”改做“两步”,再加上21世纪前50年的“一步”。

1987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副总书记、政府副首相阿方索・格拉时,更进一步提出了“三步走”的构想:

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步在80年代翻一番。以1980年为基数,当时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只有250美元,翻一番,达到500美元。

第二步是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达到1000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那时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美元,虽然人均数还很低,但是国家的力量有很大增加。

我们制定的目标更重要的还是第三步,在下世纪用30年到50年再翻两番,大体上达到人均4000美元。做到这一步,中国就达到中等发达的水平。

邓小平的这个战略构想,为中共“十三大”所采纳,成为了指导中国发展的一个宏伟蓝图。农村改革推行联产承包制

1980年春天,小岗村带头实行承包已经一年多了,当时在各种争议中,小岗村取得了丰收,并带动了全国很多地区实行改革。

此时,农村改革前的各种时机开始逐渐成熟起来。

2月,思想解放的胡耀邦成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并当选为新成立的中央书记处总书记。

同时,在安徽进行改革的万里,也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并担任国家农委主任,接任主管农业的副总理。

这一系列人事变动,反映了中央高层重用率先进行农村改革的地方领导人,也预示着农村改革将由地方向全国扩展。

1980年9月,在调研的基础上,中央新的领导班子抓住时机,决定在北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一把手的座谈会,专门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

9月14日至22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

座谈会总结了过去党在农村集体化问题上的经验教训,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出现的各种责任制形式。

座谈会明确提出,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

9月27口,中共中央根据上述会议座谈纪要,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央1980年75号文件。

《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75号文件,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中央75号文件对于“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规定,承认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合法性,对包产到户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允许包产到户取得了效果,1980年,中国遭受了几十年少有的南涝北旱,但由于贯彻了党和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特别是采用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取得较好收成。

这一年,粮食产量3�2亿吨,是建国后仅次于1979年的第二个粮食高产年。棉花270�7万吨,比上年增加50万吨;油料769万吨,比上年增加126万吨,均创建国以来最高记录。

1980年底,中央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讨论农村包产到户及各种经济发展政策。

在此次会议上,邓小平指出:

三中全会关于农业的决定和今年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已经充分证明行之有效,要继续贯彻执行,大力落实,并注意随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中国情况的道路。

邓小平的讲话除了肯定生产责任制外,还鼓励大胆探索新的农业发展道路。这对于全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有重要积极意义。

1981年,在中央的支持下,包产到户突破了只在落后地区实施的情况,开始迅速向中心、富裕地区全方位地递次扩展。

就这样,在中央的支持和中央文件鼓励下,云南、内蒙古等地的“双包到户”责任制迅速兴起。

一时间,在包产到户的推动下,中国农村走向了高速发展的道路。

1981年12月,鉴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给全国农村带来大变化的现实,中共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座谈会,着重讨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形成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纪要》(即1982年1号文件)。《纪要》指出: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产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动。

《纪要》还专门针对由凤阳县小岗生产队最先实行包产到户作了说明。对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界定,彻底地解决了人们对包产到户、包产到户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双包”制在全国的广泛推行。

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再次明确肯定了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意义。

1983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即中共中央(1983)l号文件。

l号文件文件对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

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的发出,促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迈向一个新阶段,发展更为深入。其突出特点就是各地纷纷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和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对“双包到户”等家庭联产承包制敞开了大门。

接着,1984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关注包产到户,并明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延长在15年以上”。

至此,包产到户的合法地位被最终确立。

1984年中央1号文件和1982、1983年两个中央1号文件一样,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于是,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议消失了,包产到户开始在农村得到稳步发展。

1984年,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

此时,随着中央文件精神的广泛深入贯彻,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进一步得到扩展。

1984年,全国实行联产承包制的队569万个、其中实行大包干的队563�6万个。当时,在全国仅有2000个队未实行联产承包制。

至此,联产承包制已在全国完全普及和扎根。

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后,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变勤奋了,荒芜的土地变得肥沃了。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1985年1号文件。文件强调着手调整农村宏观经济政策,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至此,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第一步改革基本结束。

从此,广大农民在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奋力拼搏,迅速走上了致富之路!企业推行责任制破产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取得巨大效益后,承包制开始走进城市,一时间以承包制为主的各种经济责任制,在城市的经济体中开始实施。

1981年8月22日,由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工交工作座谈会隆重开幕。国家经委及相关经济部门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此次会议第一阶段着重交流和议论了工交部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问题。国家经委负责人就这个问题发了言。

这位发言人说:“现在看来,要把经济责任制顺利推开,首先一条是方向要肯定,方法要多样,政策要稳定。就是要下决心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问题。这个方向不能动摇。”

接着,这个发言人继续说:“方法要因地、因厂制宜,不要一刀切,不要过早定型化,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政策不能多变,不要看到企业和职工拿钱多了点,就说不算。”

这位负责人还说:“推行经济责任制,必须依靠党委统一领导。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没有党委的统一领导,就不可能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政策,通力合作。”

在谈到如何推行责任制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要因势利导,热情支持,决心要大,步子要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看准一个搞一个,千万不能一哄而起,或者一阵风。”

最后,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说:“推行经济责任制难免会出一些毛病,出了毛病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采取积极态度,不断研究改进,逐步完善。”

第二年初,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冶金工业工作会议上,冶金工业部负责人号召冶金战线的领导干部和职工,要认真学习和推广首都钢铁公司推行经济责任制、整顿企业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经验。

1982年底,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提交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对搞好经济责任制必须坚持的原则和要做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关于实行经济责任制应该做的工作,《意见》第七条明确指出:

各经济管理部门要主动改革本部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以适应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使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尽可能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联系起来。

中央为国有企业松绑,给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在安徽马鞍山钢铁公司,其下属的焦化厂,有四座炼焦炉,炉龄虽不相同,但患的都是一种病,那就是“打摆子”。4座焦炉,时好时坏。好起来,还挂过“红旗炉”的牌子;坏起来,坏到4万多个泄漏点跑烟冒火。

1982年3月,全国同行业评比,该焦化厂闹了个倒数第一。

面对焦化厂如此落后的局面,新任命的厂党委书记臧兆朴感到压力很大。新到任的厂长宋凡雨,是个高级工程师,也感到难度不小。

当时,焦化厂车间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张先友,是个年富力强的中年人,他急是很急,但他急的不是跑烟冒火堵不住,急的是堵住了今天的泄,保不住明天的漏。这个厂虽然实行过联利计奖计罚责任制,可实行起来总是和“大锅饭”差不多。

焦炉“病”好时,车间奖金发的多,车间所以的人得奖者都是一样。焦炉“病”发时,奖金拿的少,大家拿到奖金还是一样。

正在张先友焦虑之际,新书记、新厂长带着科室干部来到了“火焰山”似的焦炉车间,并且向张先友等人提出:“这回决不客气,堵一处漏洞,订一条责任制度,包干落实到每个人头,谁再犯‘摆子’病,就罚谁;谁干的好,就多发给谁奖金。两个月不把焦炉的老毛病治好,我们请求处分,自动下台。”

张先友在焦炉车间干了20多年,新领导的这种新姿态,他很少见过。

面对厂领导铿锵有力的表态,张先友立即带领全车间682名职工,花了半个月的时间,把全车间12万多个泄漏点,全部清查、补堵了一遍,把最容易跑烟冒火的长达7公里的炉门边沿全部清扫了一遍,并在全厂职工的帮助下,围绕焦炉筑起了一座座花台,栽上了花木,顺着车间的中心地带,添置了137盆黄杨球盆景。

与此同时,全车间577条奖勤罚懒的经营责任制,也随之同时诞生。

当时按规定,如果交班工人未尽责任,被当班工人发现,交班者的奖分,就要加给当班的清扫者。

起初,有人不相信责任制真会有人负责检查照办,结果厂长真的天天上焦炉查漏,车间主任班班在现场挑疵,段长、班长更是丝毫不放松。

在严格执行奖罚制度的压力下,工人一上岗,就像侦察兵似地巡视着每一个可能泄漏的疑点。

开始,有人认为责任制无非是“制”工人的,对厂长能起什么作用?谁知,6月份,厂长出现了一个小问题,也被扣了10分,少得奖金5元。厂长被扣分,这件事对下面影响不小。

就这样,张先友在工作中出了大力,厂里给他记了一等功,并决定批准他晋升工资一级。

实行责任制后,焦化厂“摆子”顽症很快就治愈了,同时,厂区的环境污染状况空前改观,经济效益更是大为提高。光是堵住4座焦炉上的12万多个漏洞,8个月就为国家多回收了煤气400多万立方米。从这些煤气中还可提取近千吨化工产品,为国家创造的财富至少价值160万元。

焦化厂变新貌这一事实告诉人们:“平均主义”是不行的,工厂里的“大锅饭”实在是不能再吃了。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

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在完善政策的同时,关于企业改革的法律也在抓紧制定中。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并决定于1988年8月1日开始执行,并将《企业法》全文在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企业法》的制定过程反反复复,3次向中央书记处汇报,多次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其间中央政治局还讨论过。这些艰难和曲折见证了当时的情况下,推进改革的艰难,更见证了中共中央推行改革的决心是坚定的。

《企业法》提出,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从而使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在企业法提出“企业可以承包”前后,国务院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也出台了允许企业进行承包的政策。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做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规定》的出台是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善企业外部条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987年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企业改革,关键在于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同年4月,国家经委受国务院委托,召开了全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研究部署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从此,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得到普遍实行。

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各地呼之欲出的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此以后,经济责任制在各地企业中全面推行开了,并为我国经济增强了巨大活力。

在企业推行责任制改革取得进展时,破产制改革也开始逐渐展开。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全会指出: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商品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无法避免,必然有企业破产。因此,在1984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

1986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企业破产救济办法(草案)》基本就定下来了。

1986年1月31日,这是一个标志着《破产法》孕育成熟的日子。

9时,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在中南海第四会议室举行。

曹思源作为《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第一次出席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与会人员中最年轻、级别最低的“官员”。

会议对破产法草案和破产救济办法草案的审议,可以说是十分顺利。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同志作起草说明,并逐条宣读两个草案。

之后,发言者在《破产法》的必要性、紧迫性等大的原则问题上没有分歧。就这样,破产法草案在国务院顺利通过了。

随后,由曹思源代拟了一份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议案,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86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一次讨论《破产法》的会议,发言争论相当激烈。51名发言者中,41人表示反对,只有10人表示赞成。

曹思源又开始了“活动”。他昼夜突击,写了一本《谈谈企业破产法》,交给出版社突击出版。

一个多月后,曹思源给每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寄了一本长达14万字的《谈谈企业破产法》。在书中,曹思源以大量翔实的调查研究材料为基础,深入论证了《破产法》实施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破产法》。110人出席了这次会议,101人表示赞成,9人弃权,反对票为零。《破产法》以绝对优势,获得通过。

1986年12月31日,全国开始试行《破产法》。其蓝本和基础,就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案。

1986年8月3日,沈阳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成功摘掉“黄牌”帽子,而连续多年亏损,并已欠债达48万元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宣布破产。

沈阳的大胆尝试和理论突破,为后来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建立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出台,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破产法》在1986年试行后,全国共有沈阳、武汉、重庆、太原4个城市的11家企业,试行破产制度。

破产制度的实行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在国内,不理解、抱怨的声音不断,而更多有见识的人们看到的是破产制带来的巨大效益。

就连国外媒体也对中国的破产制产生了兴趣,美国《时代》周刊就此撰文指出:

中国的“铁饭碗”真的要被打碎了!

除了实施《破产法》外,中央又开始制定股份制法规,使企业改革向股份制方向迈进。

198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称:

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

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由此正式拉开了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政府对这种集资入股经营形式,多次在文件中给予肯定和支持,以后逐步发展成以集体经济或联户合作经济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

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进一步提出:

要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

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而兴起的地区物资协作,后来发展到企业间技术和资金协作。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某些社办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自发地采用了集资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红的办法,使企业规模越搞越大,企业充满了活力。

在农村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城市也出现一些国营和集体企业对内发行股票,集资搞技术改造情况。有少数企业向社会发行非正规股票,用股份公司方法管理企业。

1983年,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证。

1984年以后,组建股份制企业规模有了较大发展。

1984年11月,由上海电声总厂发起成立的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较规范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1984年7月25日上午,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件事的意义非凡。表面看,新中国消灭的旧中国的东西,又回来了。但是,它实际上寓示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商业企业股份制的改革,中国金融市场的起步。

“天桥百货”是北京天桥百货商场,改制后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之初,开始发行第一期股票,由当年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总代理。

第一期的股票,最初被卖出了300万张,有些人还是打折买到的。

1988年,“天桥”又发行了第二期700万元股票,1993年5月,“天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此,“天桥”成为中国第一家正式注册股份制企业、第一批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第一批异地上市股份制企业……

在上海,有一批小企业被改制,他们的股票被出售、也被转让,中国股票市场开始书写另一光辉的篇章。

198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挂牌进行股票的柜台交易,成为新中国首次进行的股票市场交易。多种经济成份改革获得突破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

文件指出:

要充分发挥各类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各行各业能手的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队企业和各种集体副业生产;少数要求个体经营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持证外出劳动和经营。

在这些背景下,我国的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并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成长。

然而非公有制经济在刚诞生的时候,很遭人白眼。

在当时,人们夸大了刑满释放分子在个体户中所占的比例,正经人家的闺女都不嫁个体户,因为个体户被看是“社会闲杂人员”。

此时,私营经济却还是“妾身未名”,在文件上还是禁区。

当时,不少人还在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禁锢之下,认为个体户是小商小贩,属于自助、自救、自谋生路的性质,对他们可以睁一眼闭一眼。

但是,搞私营企业雇用工人就是明目张胆的剥削,就是不折不扣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怎么能容忍资本主义大行其道呢!

受此思想观念和政策因素影响,当时全国很多私营经济受到了打击,尤其以浙江温州的“八大王”事件最为明显。

“八大王”事件,使刚刚走上经商道路的温州农民遭受重创。一时间,就像刮台风一样,工厂关门,商店收摊,人人自危,个个提心吊胆。柳市镇当年工业产值比上一年下降7000万元,电器业经营状况一落千丈。

1983年初,在邓小平提出“等一等、看一看”的大背景下,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中指出:

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请帮手、带学徒,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对于超过上述规定雇请较多帮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方向发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对当前雇请工人超过规定人数的企业,可以不按照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看待。

邓小平的讲话和以上文件精神,实际上对私营企业的存在与发展起了保护作用,从而为私营企业扩大规模创造了政策环境。

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摸底调查,当时城乡实际存在的私营企业雇工人数达360�7万人。每户私营企业平均雇工16人,雇工30人以下的占70%至80%,雇工100人的接近总数的1%,部分私营企业雇工几百人,有的甚至雇工上千人。

对雇工人数限制的放开,进一步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

1987年10月25日,金秋的北京,天高云淡,凉风习习。

这一天,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制定了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

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他们发展。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

同时,报告还指出:

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党的“十三大”如此关心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当时是有原因的。

原来,改革之初,私营经济政策虽开始有所松动,但是私营经济并没有得到正式认同,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人们对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在观念上还是瞧不起的。

随着各地城乡私营经济的日益红火,既然允许了个体经济存在,那么,效益好的个体经济必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向私营企业发展。

河南郑州有一个叫王小泉的青年,最初是在街头摆摊卖一些简单的农具,包括扫帚、木锨等。

当时,这些农具全是自己和年迈的父亲亲手做成的。随着生意日益兴隆起来,农具不够卖了。

王小泉就把村里的几个没事干的老人叫来,帮自己做农具。然后,按时把一定的钱数给几个老人结算。

这样一来,几个老人有了收入,都非常高兴。而王小泉也获得了更多的农具,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又赚到了钱。

然而,正当王小泉和几个老人都在高兴的时候,村支书找上了门。村支书对王小泉说:“小泉啊,你这样可不行,你这是雇佣劳动,要犯错误的。”

就这样,王小泉只好又把几个老人解散回家了。

像王小泉这种情况,在当时还有很多。于是,在这种情况下,给私营经济全面解冻,就变得格外迫切起来。

经过多年的研究,到了1987年初,中共中央终于在私营经济问题上结束了“等一等、看一看”的观察阶段。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指出: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营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国人多耕地少,今后将有亿万劳动力逐步从种养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只有实行全民、集体、个体和其他多种经济形式一起上的办法,才能顺利实现这一转移。而个体经济的存在,必将不断提出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几年来,农村私人企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事实表明,他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对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社会生产力,对于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对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都是有利的。

在当时,这个文件在处理私营经济时,还有点小心翼翼。在提到允许私营经济存在时,加了个前置词:“少量的”。提到私营经济的发展,说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这个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提出允许私营经济存在的文件,是一次重要的突破。文件虽然讲的是农村,其精神也适合城市。

终于,在党的“十三大”上,私营经济获得了认同,并明确提出鼓励私营经济发展。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也就是“十三大”召开后的第二年,备受关注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4月12日,会议闭幕的前一天,《宪法修正案(草案)》正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审议。

与会代表们普遍赞成,宪法中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这一规定。

福建上杭县农民、人大代表赖永兴,前几年同乡亲们筹集资金办起一座水泥厂,当时拥有固定资产102万元,年产水泥能力为1万吨,经济效益很好。

可是,一些好心人对赖永兴说,你办的厂是私营企业,政策一变,你可就成了资本家了。

这次赖永兴看了宪法修正案后高兴地说,把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写进国家根本大法,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依靠兴办孵鸭场致富的胡丽华代表说,孵鸭是她的祖传手艺,可在以前不让她搞孵鸭场,一家人过得很苦。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代表在审议中,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或更高的要求。

代表中的个体经营者说:“国家把私营经济通过宪法加以保护,对此我们从内心深处非常感激。但是我们还不能高枕无忧。现在,社会上‘红眼病’厉害得很,从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为难我们。尽管宪法中明确了我们的社会地位,但是要转变人们固有的思想观念并非易事。况且宪法中又没有具体规定,要想从经济上保证私营企业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是很难的。”

一些来自国营企业的代表说:“国家把私营经济在宪法中加以承认,对此我们举手赞同。实际上,私营经济早已在与我们相互合作和竞争了。”

有些代表更是直接地说:“我国的私营经济还不发达,现在私营企业不是多了,而是太少。国家不仅应该允许其存在,还应该因势利导,帮助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在多数代表的支持下,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里提出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方针。与此同时,代表们还希望,除“宪法”以外,国家有关私营经济方面的具体法规要尽快出台。

在代表的关心下,有关部门也加快了对私营经济的立法工作。

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私营企业的种类、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私营企业的财务和税收、监督与处罚、附则等8项内容。

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私营经济在我国存在与发展的历史地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建立民主法制的政治体制

1980年8月18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

这篇讲话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作为其关键领域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作了系统深入而又精辟明确的论述,并指出要进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这篇讲话敏锐而又深刻地分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产生根源、问题的实质,以及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改革的锋芒所向,直指原有政治体制的“总病根”即“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

后来,这篇讲话经过政治局讨论通过,发至全党,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献。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遇到了政治体制的阻碍,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出来。

此时,邓小平敏锐地感觉到了这个问题。

从1985年下半年到1987年上半年间,邓小平多次表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同时,邓小平还指出,必须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并强调应该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他还明确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邓小平一方面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另一方面,他又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具体化,要进行总体设计,要有一个蓝图。

对此,邓小平说:“1980年就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但没有具体化,现在应该提到日程上来。”

1986年9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开始了总体方案的酝酿和设计。

第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原则同意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决定将这一设想的基本内容写入“十三大”报告中。

随后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中共“十三大”报告认为,我国原有政治体制,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兴利除弊,清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此次大会报告把政治体制改革的短期目标明确地概括了出来: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依据这一思路,中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同时,会议还提出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就这样,以中共“十三大”召开为标志,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开始启动。

这一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许多方面,许多领域,但改革核心,还是直指我国政治体制“总病根”,即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问题。

中共“十三大”之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启动,逐步深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开始,中共中央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既强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又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把依法治国提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共“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中共“十七大”后,根据中共中央部署,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

《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008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中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拉开了序幕。

多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为保障中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经济起飞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干部改革以公务员制为重点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

在此次讲话中,邓小平指出必须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单一的管理模式,中央和省市区党委下管二级干部,企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干部管理权。

这种体制已经影响到企业经营生产自主权的落实,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正像叶剑英代表党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讲话中指出的:

当前我们的干部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仅不利于人才的发现、选拔和培养,不利于干部队伍的逐步年轻化和专业化,而且往往造成许多人才的埋没和浪费,必须认真进行改革。

当时,干部年龄老化问题也较为突出,1980年,中央国家30多个机关单位的“一把手”的平均年龄为63岁,其中66岁以上的占40%多。

在这种情况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

1982年,在邓小平领导下,国务院开始实施机构改革,这实际上是一次深刻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首先是改革领导体制,减少副总理人数,设置国务委员,形成了由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织的常务委员会决策机制,加强集体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这次改革还废除干部终身制,建立退休制度,规定部委正职65岁、副职和司局级60岁退休,促进了新老干部交替和干部队伍“四化”的实现。

这次改革还有一个亮点是精简机构人员。在此次改革中,国务院机构由100个裁并为60个,部委领导班子正副职为3至5人,部委内设司局正副职为2至3人。国务院编制也由5万多人,一下子减少为3万多人,精简25%。

同时,针对干部管理体制过分集中的问题,中央组织部先后提出《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进行试点。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开了从上到下大规模的组织、人事制度改革之风。

随着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展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在跟进。

在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会议上,党中央在总结前一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

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

同时,会议还提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在党的“十三大”精神指引下,全国出现了一个全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热潮。

1993年,经过8年多上上下下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最后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行,并在国务院6个部门、两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

与此同时,在党群系统以及人大、政协机关等分别实行或参照实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公务员制度是对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全面改革,是依法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开端,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改革,还体现在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当时,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分类管理的原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在企业,各类企业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职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

在事业单位,个单位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广泛持久地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中组部、人事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改革作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全国各类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退出机制,各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并正式加入WTO,经济管理各方面开始与世界接轨。

在这种情况下,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各项社会改革积极展开,这就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2000年,根据当时的客观需要,党中央颁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了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

根据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并在试点基础上,中共中央于2000年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又在2004年下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5个法规文件。

这些文件的颁发,有效地引进竞争激励机制,规范党政领导的正常流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动了扩大民主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提高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程度。

正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和长期做好法律草拟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总章程,填补了历史空白,在干部人事工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开始走上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轨道。科技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1978年3月18日,正是万物复苏的时节。在人民大会堂,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隆重举行。

人民大会堂主席台上并排悬挂着毛泽东和华国锋的彩色画像,画像两侧是迎风飘扬的10面红旗。两条红色巨幅标语横贯大会会场,一幅是:

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另一幅是:

树雄心,立壮志,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

在开幕式讲话中,邓小平操着他那口浓重的四川口音,作了重要讲话。首先他提纲挈领地指出:

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接着,邓小平谈到对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时,他说: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

从此,在“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方针指引下,国务院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从宏观和战略方面统率全国科技工作。

“两个面向”的提出,科技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发生的重大转变。自此后,科研机构开始调整工作定位,在内部进行管理制度和职称制度的改革探索,更有一些具有胆识的科技人员,开始走出院所和高校围墙,到社会上去闯一番事业,他们就是日后那些赫赫有名的科技企业的前身,也是民营科技企业的雏形。

对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发展的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来说,放弃身份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而一场波及整个科技界的波澜壮阔的科技体制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面启动了。这场改革的结果,使成千上万的人改变了以往的身份,成为企业中人。

1985年3月7日,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作题为《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的讲话,他提出:

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邓小平的讲话,指明了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启动了科技体制改革。

《决定》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调整科学技术系统的组织结构,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等。这一阶段以改革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为突破口,使科学技术机构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鼓励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创办、领办企业等。

在这些措施的引导下,科技界以空前的热情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1988年,国务院做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科研机构发展成新型科研生产经营实体,积极开发和组织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在智力密集地区兴办高新产业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动企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科技机构的发展;积极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这是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在认识和实践上的一次飞跃。

通过改革,我国科研院所数量大幅度减少。在改革中,全国共有1200多家开发类院所转为或进入企业,从体制上解决了大批应用开发类院所长期游离于企业之外的问题,基本建立起了科技型企业的运行机制。

2006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对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做出战略部署,发布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深化科技改革指明了方向。

经过30年来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我国科技体制在体系结构、运行管理机制、创新主体活力能力等多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改革以前,我国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独立科研机构。经过改革,形成了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创新主体,科技系统结构布局得到重大调整。

2006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3003亿元,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三方面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8�3%、20�9%和9�9%。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显著增强。

通过改革,改变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的局面,竞争择优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对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绩效评价等现代管理手段的使用力度不断加大。

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攻克了一批长期制约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支撑了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电东输等重大工程建设,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2007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近2万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为7�8%。

在农业领域,攻克了超级杂交稻、转基因抗虫棉等一系列重大技术,科技进步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在卫生健康领域,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创新药物研制、中医药现代化等取得重大进展。

通过30年的深化改革,我国科技体系结构明显优化,科技运行机制与政策环境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主体的能力与活力显著增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教育改革实行优先发展战略

1977年秋天,邓小平果断决策,恢复中断了10年的高考制度,从1978年起,中国中小学制度开始调整。从此,中国教育开始逐步向正常的发展轨道前进。

1985年5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后,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提出:

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决定》发出后,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启动。

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培养人才的重要工程,1986年,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

《义务教育法》提出: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面对资金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许多困难,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进行了不懈努力。

从1995年开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各地陆续实施了“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

2000年,“两基”目标初步实现。

到2002年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1%。

到2007年,达到了99�5%。

从2004年开始,国家又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通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重大工程和政策,使西部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及扫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发展基础教育的同时,高等教育的改革也在进行。

为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领域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的大会上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之后,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985工程”。

经过10年的努力,一系列重点工程得到实施,这使中国高等教育适应世界潮流、应对全球竞争的实力大大增强。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高等学校的布局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大批学校合并,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得到普遍提升。

通过连续3年大幅“扩招”,中国大学生的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到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5%,进入了世界上公认的大众化阶段。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0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第二年,国务院又出台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这些决定与计划指出,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未来发展的重点。文化体制改革突出两个效益

1979年10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为文化体制的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第二年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上,邓小平又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198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就这样,在中央的推动下,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开始逐步展开。

在这一时期,中国文化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气象。以短篇小说《班主任》、《乔厂长上任记》,话剧《于无声处》,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为代表的作品大量涌现,反映了中国新时期文化春天的到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国家逐步改变对各级文化机构统包统管旧模式,调整了艺术部门和艺术团体布局。

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

《意见》要求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在大中城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精简,重复设置的院团要合并或撤销,对市县专业文艺团体设置也提出了调整的要求。

这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地位得到承认。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随着文化功能日趋多样化和丰富,文化产业属性逐步显现出来,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

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

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概念,同时明确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

这两份文件的发出,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

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发表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促进了文化自身的体制改革。

这一时期,全国各界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积极推进文化事业改革”成为文化发展的基本方针。

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一系列方针。

《决议》认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

《决议》还提出,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

《决议》充分反映了当时国人在文化体制改革上的认识水平。从此,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

《建议》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文化市场”概念的提出和承认,到此时“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和承认,反映了我国对于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必然要求。

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和地位的承认,丰富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容,指明了改革方向和目标。

200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着重在宏观管理体制、微观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开放格局5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

这一阶段文化事业在改革中迅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焕发出了蓬勃活力。

从1990至2002年,我国的报纸由1576种增至2111种,增长34%;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从1000个增加到1988个,广播节目套数由645套增加到1777套,电视节目套数由512套增加到1047套;2001年中国音像市场销售总额达到200多亿,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1000倍。

组建文化集团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到2002年初,全国共组建了包括中国广电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在内的文化集团70多家。

从地域上讲,文化集团涵盖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地。

从经营主要业务上讲,有报业集团38家,出版集团10家,发行集团5家,广电集团12家,电影集团5家。在电影改革中还组建了电影院线30多条。

这些集团的组建,探索了文化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加快了市场整合和结构调整,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多出优秀作品和人才。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关注和重视文化体制改革问题。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四中全会连续研究了文化体制改革问题。

在中央这3次会议中间的2003年8月,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的内容安排是“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胡锦涛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在胡锦涛等新一代中央领导人的支持下,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向前迈进。

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确定了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和35个宣传文化单位为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

以此次会议为标志,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力度明显加大,在有益探索的基础上,进入一个全面深入的阶段。

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文化体制改革纳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一重要命题,这也是中央正式第一次出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提法。

《决定》指出: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方向,同时也为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提供了政策指引。

2007年,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高潮,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医疗卫生改革实行简政放权

1979年,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钱信忠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提出“卫生工作重点转移到医疗卫生现代化建设上,建设全国三分之一重点县”。

从此,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开始逐步展开。

同年,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着,卫生系统又开展了“五定一奖”和对医院“定额补助、经济核算、考核奖惩”的办法,并展开了试点。

在此过程中,传统医院管理的弊端在这一阶段逐步显露出来,随后加强医院管理的政策相继出台。

1981年3月,卫生部下发了《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卫生机构经济管理的意见》,开始扭转卫生机构不善于经营核算的局面。

在此基础上,1982年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对医院相关工作要求。

在加强对医院管理的同时,也开辟了医疗主体多元化的先河。

1980年,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得到国务院批准,这为转变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一统天下,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医疗服务机构奠定了基础。

同时,个体开业行医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促使国有医院的改革更加顺利地进行。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这一时期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加强经济管理到经济体制、科技、教育、政治体制等各个领域全面展开。这为1985年中国医改全面展开奠定了基础。

1985年可谓是医改元年,在这一年我国正式启动医改,核心思想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

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局厅长会议,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部署全面开展城市卫生改革工作。

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即62号文件。文件提出:

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

62号文件的发出,拉开了中国医疗机构转型的序幕。

1985年8月,为了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卫生改革中需要划清的几条政策界限》,作为更好贯彻62号文的补充性规定。

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提出五点:

第一,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第二,开展有偿业余服务;第三,进一步调整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第四,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第五,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以副补主”、“以工助医”。

这个文件进一步提出通过市场化来调动企业和相关人员积极性,从而拓宽卫生事业发展的道路。

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卫生部的“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这一方案确定了卫生部的基本职能,要求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1989年11月,卫生部正式颁发实行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办法。医院按照任务和功能不同被划分为三级十等,这一办法能更客观地反映医院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医院在政府的控制下展开有序的合作和竞争。

1989年2月14日,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七五”时期卫生改革提要》和《卫生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九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各领域改革的政策。

从1990年开始,卫生改革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在贯彻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同时,总结了卫生改革的经验,提出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掀起了新一轮的改革浪潮。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卫生医疗领域,继续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医疗卫生体制。

199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为下一步卫生改革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

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1993年9月卫生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意识。

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将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演进,政府卫生投入绝对额逐年增多,但是政府投入占总的卫生费用的比重却在下降,政府的投入不足,再加上卫生政策失当,在2000年之前就有一些地方开始公开拍卖、出售乡镇卫生院和地方的国有医院。

2003年非典事件又是对卫生体系的一次严峻的考验,这一事件直接暴露出了公共卫生领域的问题,促使人们反思现行卫生政策,客观上影响和推动了卫生体制的改革。

为此,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总体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2月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之后,我国政府又陆续出台了包括《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13个配套政策。

在上述配套文件出台后,国家和地方才有了一些改革举措。

2000年3月,宿迁公开拍卖卫生院,拉开了医院产权改革的序幕,共有100多家公立医院被拍卖,实现了政府资本的退出。

2001年,无锡市政府批转《关于市属医院实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了托管制的构想。

……

2005年1月,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副总理吴仪做出批示:

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把农民工纳入医保范围;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适时推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困扰多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解决。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30多年来,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的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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