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警官把我们领进一间没有别人的屋子。
我妈先说见夏怕冷,出门只穿了一件衬衫,能不能把衣服拿给她。她把一个布袋放在桌上,里面是件我熟悉的外套,袖口起球,见夏总说该换,又一直穿。
没人去接那个袋子。
魏警官说,他们在工作室的材料间里发现了见夏。身份核实已经完成,她已经去世了。
我妈还在整理外套,把拧着的袖子从里面翻出来。我叫了她一声,她说听见了,随后问我,是不是还要做什么检查,有没有可能再等等。
我没有回答。我也想再等等。
后来说明的情况,我有一部分是过后重新问清的。涉及尚在调查的细节,警方没有全部告诉我们,我能够确认的,已经足够把那天断掉的几个小时接起来。
见夏当天下午五点四十多分进入工作室。两处出入口的影像和门禁记录不支持梁萍所说的六点前离开,那段时间梁萍也一直在里面。核实人员去向时,警方发现她对材料间物品来源的说法也对不上。进一步勘查在账桌附近发现了被处理过的血迹,随后查到了被旧设备遮挡的藏匿处。桌缝、铁书挡和材料间的痕迹经检验,与见夏有关。她头部受到暴力损伤,现场情况与相关物证能相互印证。
我听见铁书挡,想起黄色胶带上那张画得很敷衍的苦脸。我曾经把手放在它旁边,等梁萍拿校样过来。
见夏的手机在梁萍使用的柜子里找到。梁萍平日帮她操作录音设备,熟悉她手机的解锁方式。工作室电脑上保存着完整旧素材,也留下当晚剪出那十六秒、导出文件的记录。手机里的发送记录,与我收到的附件能够对应。
梁萍的手机确实也收到了一份,晚了一分钟。
她说给我听的那句我也收到了,本身没有撒谎。
我问是不是见夏自己发完,才出了事。魏警官告诉我,结合现场、设备记录、当日人员活动和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能确认伤害发生在傍晚六点左右。后来那份文件,是梁萍拿见夏的手机发送的。
她只是让见夏在我们的手机里,多活了几个小时。
预收款的问题也有了独立的去向。客户支付的款项中,有钱被转去填梁萍自己的债务,合同、流水和她交给见夏的账表对不上。见夏那天带去的文件袋里,有她逐项写出的差额,还有要求终止合伙、拿回原始单据的材料。
这些东西没有跟着她离开。警方在工作室找到了它们。
梁萍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事情还要继续查,后续也有程序要走。没有人问我要不要原谅她,我也没有这个**让已经发生的事变回去。
赵然来过一次,站在楼下说他早就觉得工作室有问题。我隔着楼道门听完,没有替他转告我妈。他威胁见夏的话、借钱的记录,我仍留着,按警方要求提供。排除他在那个傍晚动手,没有使那些事消失。
过了一段时间,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交回家里。房东退回了定金,说窗台还没种上东西,钱她不能留。
我打开见夏的文件袋,里面那张搬家清单比照片更小,字挤在日历背面。有些已经打了勾,证件复印,旧样音备份,付定金。她做完了这些,后面才是没有勾的拿钥匙。
我妈想把纸和别的杂物一起收进盒子,我单独拿了出来,没有替她把剩下的勾上。
旧样音备份这一项旁边,见夏还添了几个字:姐姐别删原版。
我想起电脑里另一段总被她嫌弃的录音。那天没有报平安,也没有约谁明天再说,她只是录到半截,把自己逗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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