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无声

第56章:苹果汽车?

发布时间:2017-04-19 14:47:33

林宇一直有将阿斯顿·马丁车标简单的贴在新车型上就完事的想法。因为从七十年代初开始一直到福特接管阿斯顿·马丁后,于94年重新推出DB7为止,这期间,将近20年的时间阿斯顿·马丁公司基本上就没推出过像样的车型。

通常而言,汽车公司会每隔5到8年就会推出更新换代的车型,相对来说跑车界的换代频率更高。

也就是说如果林宇自己不亲自操刀设计新车型或者重新请外界设计师来设计的话,这二十多年的时间至少要准备3到4代车型才能让94年福特推出的DB7接续上去。

但这样的话林宇就找不到现存可照搬的抄袭对象,去请外界设计师重新设计不但会花费大笔资金而且会耽搁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目前资金仍然不太充裕的林宇来说,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

再者林宇从未来的DB7,DB9,DB11等一系列车型上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阿斯顿·马丁的标志性鲨鱼嘴进气格栅限制了它的前脸设计,导致未来的DB系列车型的外观基本大同小异。

因此林宇有意彻底的“借鉴”法拉利,因为不但有完整连续的车型可供抄袭,而且不用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进行汽车研发工作,这对于目前仍显捉襟见肘的资金至关重要。

不过,林宇没有独断专行的打算,仍然决定征求在座设计师的意见,开口说道:“DBS的订单不够,不足以维持公司运转,”林宇点着绘图板上的图纸,“我打算将此车型打上阿斯顿马丁的车标,重新另编一个系列名以此与DB系列区分开来,将其推上市场。”

话音未落,却在设计师中炸开了锅,欧文·史密斯气势汹汹地带头出声反对:“阿斯顿·马丁标志性的特征就是大鲨鱼嘴进气格栅,如果按照你设计的车型改成蛋形进气格栅,那还是阿斯顿·马丁吗?如果执意如此,那还不如干脆重新建立个汽车品牌,哪怕将阿斯顿·马丁车型暂时停止发展也在所不惜。”

如此简洁明了的一句话却让林宇对先前的想法产生了动摇。

第二天,林宇邀请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工厂一线的工人代表就新车型发表看法,大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有赞叹新车型的设计,看好其市场表现的,有暗中嘀咕新车型有抄袭嫌疑的……

唯独在林宇旧事重提的时候,一线工人反映最为激烈,反对的理由和昨天欧文的说法大致相同,当林宇望向一帮高层管理人员的时候,却只见到他们躲躲闪闪的不愿发表意见,哪怕强行点名发言,也是敷衍了事不肯直抒胸臆,但林宇听出了其中的意思就是委婉的表达了反对之意。

经过仔细考虑后,林宇最终对欧文的意见从善如流。

但问题是采用怎样的商标?有人说可以登报向大众征集,有人说可以找专门的设计工作室根据车型特点来设计车标……

林宇听了这些发言没有开口,默不作声的想着现在还未出现、未来诞生的著名汽车公司的车标,最先想到的是日系三大高端品牌:丰田的雷克萨斯,日产的英菲尼迪,本田的讴歌。

80年代初日系汽车在全球汽车市场攻城拔寨,气势如虹,特别是在美国将其本土的通用和福特打得节节败退,大有一统北美汽车市场的势头。

当时的丰田的当家人认为公司已经在中低端市场牢牢地站稳了脚跟,而且公司的技术积累、资金储备和品牌形象足以向高端车市场进军,但一直以来丰田给人的的形象只是一个中低端汽车品牌,为了向利润丰厚的高端市场发起进攻,打破德系奔驰和宝马一统豪华车市场的局面,丰田最终推出了雷克萨斯这个丰田旗下的高端汽车品牌,紧随其后的日产和本田也纷纷推出了自己公司的高端车型,分别命名为英菲尼迪和讴歌。

但林宇觉得这三种汽车品牌只适合于类似奔驰,宝马那样的豪华车,而不适合作为跑车品牌,当然未来也不乏新的跑车公司,比如迈凯轮,柯尼塞格,等超级跑车,然而这些品牌都显得比较小众化,而且带有鲜明的公司创始人印记。

林宇没打算将打上私人烙印的品牌据为己有,他想着心里就会膈应,他也没打算弄出带有自己特色标记的品牌,他希望弄出一个大众化,又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

林宇最先想到的是未来几十年在世界上叱咤风云的全球性跨国企业,但在脑中苦苦搜寻后发现在传统工业领域,比如机械,化工,航空,船舶等行业很少有后期之秀能够大放异彩,盖因这些传统行业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统治格局,很难因为一两项的发明就异军突起而发展为跨国巨头,在后世的传统行业中只会存在着吞并,合并的企业行为,这样反倒让不少曾经著名的公司品牌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反而在新型行业中涌出了一大批新秀,而且在未来牢牢的占据了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位置,而且是相对靠前的位置。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电子类公司和网络类公司,比如苹果、微软这样的电子软、硬件公司,谷歌,FACEBOOK等信息网络公司,林宇打算在这些公司中找一个品牌作为新车名和车标,最终发现似乎只有苹果公司最为合适,苹果的产品一贯奉行简洁,流畅的外观线条非常适合跑车的设计方向,因为跑车为了追求速度,一直在朝着风阻最小的方向前进,也就意味车身线条必须尽可能的简洁和流畅,这简直和未来苹果公司的设计理念不谋而合。

而且这个世界也没谁规定苹果公司只能生产手机和电脑而不能生产跑车,不是吗?

不过在拿这个商标说服其它人接受自己意见之前,必须找好妥善的理由。

第一个则是计算机之父——艾伦.图灵因苹果之死。第二个则是牛顿被苹果砸中而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最后一个则是亚当夏娃偷吃伊甸园的苹果。因为地处英国,前两个理由可以讨好公司的一帮“知识分子”以及广大的英国民众,后一个则在西方宗教价值观中占有重要的教育意义,令人记忆犹新。

至于苹果标志为什么要缺个口?已经有现存的理由,那就是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乔布斯对商标的解释。首先世上没有完美不缺的事物,其次图灵咬掉一小半在氰-化物溶液中浸泡过的苹果而死。最后亚当夏娃偷吃禁果在宗教世界中存在一定的反面意义。

至于牛顿被苹果砸中只能看做是买三送一的添头好了。人间自有真情在嘛,不能一味的批判世俗的阴暗面,偶尔留下一抹阳光想来更让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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