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团员大会的选举, 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的
代表大会的选举, 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七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的选举, 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的
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 由团的代表大
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团的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 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
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 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 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 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 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二十九条团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的代表大会主
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
经各代表团( 小组) 酝酿讨论后, 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
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 负责人, 团的代表大会筹备机
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的代表大会
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 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 在大会秘
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条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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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二) 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 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
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 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 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一条团的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负责处理团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 交团的代表大会预
备会议表决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