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耻扬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隆重举行

二、特区筹委会成立 领取口令

发布时间:2019-06-25 11:01:42

●钱其琛感慨地说:“预委会已经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没有辜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托。”

●乔石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时刻日益临近,这项工作既紧迫又繁重。”

●江泽民强调说:“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国的一件大事,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征途中的第一站,后面还有澳门问题、台湾问题。”

● 特区筹委会成立

召开预委会第五次会议

1995年6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预委会副主任安子介、霍英东、周南、郑义、李福善、姜恩柱,副秘书长陈滋英、秦文俊,以及预委会委员共64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预委会主任钱其琛致开幕词。

钱其琛说:

近半年来,预委会的各项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各专题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今年4、5月份,五个专题小组先后到香港开会,并开展了咨询活动。我们很高兴地看到,香港各界人士不仅主动关心预委会在港的活动,而且对预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大量工作、所提出的建议普遍表示认同和赞许。事实证明,预委会和港人心心相印,保持密切沟通,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多向港人介绍预委会工作以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就能够得到广大港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仍然要贯彻“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钱其琛指出,最近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终审法院问题达成了协议,这是对中英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和中英两国关系都有积极意义的一件事,其中包含着预委会工作的成果。

他说,终审法院问题是香港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焦点。政务专题小组讨论并及时提出了组建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八点原则性意见。它向人们表明,无论中英关于香港终审法院的谈判能否达成协议,中国政府都有决心、有能力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同时设立终审法院,确保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就有一套独立和完整的司法体制。

由于政务专题小组提出的有关终审法院问题的原则性意见符合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规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香港的法治,在中英关于终审法院问题的谈判中完全被采纳了,从而为最终达成协议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钱其琛指出:

中英双方关于终审法院问题的协议规定,将于1997年7月1日成立的终审法院由特别行政区候任班子负责筹组,同时英方将参与并提供协助。这既能实现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就有终审法院的目标,又充分体现了“港人治港”的原则。预委会的建议在中英协议中得到采纳,这是预委会的工作得到香港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同的明证,有助于推进中英双方的合作。

钱其琛接着说:

这次大会将讨论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有关事宜。

……

在今后半年的工作中,预委会要对工作规划中所列的各项问题逐一提出有关建议和方案;对已经形成的各项建议和方案进一步完善。他希望各位委员就各专题小组提出的建议和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可供参考采用的各种方案。这些成果将是预委会圆满完成任务的标志。

钱其琛最后指出:

实现香港平稳过渡,顺利地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既要依靠港人的参与,也要有中央政策的支持。香港的平稳过渡所涉及的事务是多方面的。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台湾地区的关系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港人所普遍关心的。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和有关“九七”后港台关系的讲话精神,并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央就此问题做了大量调查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了包括港人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制定出了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在当天的会议上,钱其琛代表国务院宣布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几条基本原则和政策。

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在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上具体体现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中央关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涉台问题的指导方针。

贯彻执行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对“九七”后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的各项民间往来、维护香港同胞和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这些基本原则是:

首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国务院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政策最根本的指导思想。

香港和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洗刷殖民统治强加的耻辱,是包括香港同胞、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夙愿。

其次,“九七”后,香港根据《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成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其与台湾地区的关系,是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因此,“九七”后港台两地间的各项交流交往,应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九七”后香港的涉台问题,凡属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岸关系的事务,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处理,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处理,其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之间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官方接触往来、商谈、签署协议和设立机构,须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经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批准。

……

“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将成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基本原则和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与台湾地区间的经贸等各项民间往来,必将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也必将更有力地推动两岸关系迈向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三,妥善处理台湾在香港的机构和人员,是国务院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

最后,钱其琛代表国务院宣布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的。他说:

我们相信,这一重要的政策宣示将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基础上维护和发展港台间各项民间交流关系指明方向。希望广大香港同胞、台湾同胞与我们一道,为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为开创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国家和平统一和民族富强而共同努力。

接着,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鲁平作第五次全体会议日程安排的说明。

肖蔚云、方黄吉雯、邵天任、邬维庸、王叔文分别代表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小组作了工作报告。

大会提出成立筹委会建议

1995年6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预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国务院副总理、预委会主任钱其琛在会上代表国务院宣布了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会议就此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支持我国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决议》,对中央确定的上述基本原则和政策,表示完全赞同。

接着,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有关事宜的建议》,并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议指出:

1、筹委会于1996年1月成立。

2、筹委会人数为126人至150人,其中香港委员占50%以上。

3、筹委会设在北京,在北京和香港设立办事处。

当天,预备工作委员会发表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公报指出: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五个专题小组提交的工作报告,并审议了各专题小组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方案。会议对各专题小组的工作进展表示满意,认为各专题小组工作规划中所列的大部分问题都有了初步研究结论,这些意见和建议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考虑到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了香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会议认为,预委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并得到香港社会的认同。中英两国政府有关终审法院问题的协议全部采纳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的建议,说明预委会工作有助于推进中英双方的合作,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平稳过渡。

……

会议提出要继续本着“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在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对过渡时期事务的意见的同时,多向他们介绍预委会的工作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与港人保持密切沟通。

这次会议对今年下半年预委会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专题小组根据工作规划和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在今后半年中加紧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到1995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经过辛勤耕耘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五个专题小组共举行了22次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工作计划。

预委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筹组特区政府和立法工作开创了有利的局面。由于英方和彭定康抛出的“政改方案”违反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以及中英已达成的协议,破坏了“直通车”和政制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1997年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终止港英三级政制架构,重新组建特区立法会和区域组织。

预委会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方案。近半年来,政务小组进一步讨论了香港第一届政府咨询组织的设置,第一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主要官员的范围,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的稳定,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办法中的分区直接选举的安排和对拥有外国国籍与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比例限制如何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组建,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类人员就职宣誓的誓词内容等,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7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勾画蓝图迈向九七――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半年工作回顾》的文章。

文章指出:

中英两国政府不久前就香港终审法院问题达成了协议,这是对中英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和中英两国关系都有积极意义的一件事,其中包括着预委会工作的成果。香港终审法院问题是香港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焦点,为了确保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就有一个终审法院,有一套独立完整的司法体制,政务专题小组讨论并及时提出了组建特区终审法院的八点原则性意见。由于这些建议符合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规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香港的法治,在中英关于终审法院问题的谈判中完全被采纳了,从而为中英两国最终达成协议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文章说:

一些香港社会普遍关注的、与广大港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近半年来预委会各专题小组研究的重点。经济专题小组围绕着香港财政金融、大型基建工程、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关系、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研究。关于过渡期香港财政预算案的编制工作问题,经济小组认为,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有关规定,97/98财政年度预算案的编制应以中方为主。由于96/97年度财政预算案与97/98年度财政预算案有内在联系和连续性,中方应尽早参与96/97年度财政预算案的编制过程,以利香港财政的平稳过渡。

关于“九七”后两地金融关系问题,经济小组以基本法为依据,提出了正确处理两地金融关系的9条主要原则建议,重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金融法律、法规,特区政府自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内地和香港的金融业务往来视同国际金融业务活动,按照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则和惯例进行。

关于维多利亚港填海,香港社会各界担心会使香港的海港、环境、生态及航运遭到损害,破坏维多利亚港的天然优势。经济小组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建议,将填海问题提交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讨论,在中英双方磋商一致之前,维多利亚港的填海工程应暂缓进行。

同时,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也积极开展了工作。法律小组在当年上半年召开了5次会议,继续审查香港原有成文条例230章及其附属立法。

到1995年7月上旬为止,法律小组共审查了条例464章及其附属立法,并针对各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问题,提出了一项《关于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原则意见》。

文化专题小组主要研讨基本法推介、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荣誉名衔制度、九七年后香港体育组织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比赛与活动、九七年民间庆祝活动问题和后过渡期港英在文化、教育、传媒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改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讨论特区旅行证件、内地与香港的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等问题。

预委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香港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接受,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成立创造了条件。

1996年1月,筹委会将成立,这标志着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进入了一个具体阶段,对最终完成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委会举行最后一次会议

1995年12月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国务院副总理、预委会主任钱其琛致开幕词,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鲁平在会上介绍本次大会的日程安排。

钱其琛在开幕词中说:

这次会议是预委会结束全部工作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将听取预委会的各个专题小组对两年半来工作的全面汇报,讨论各个专题小组向大会提出的46份书面建议和意见。会议还将通过预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两年半来工作,并准备提交预委会的各项书面建议的决议。总之,这次全体会议是全面检阅预委会工作成果的一次会议,也是对预委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一次会议。

钱其琛希望与会者利用这个机会,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认真总结预委会的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把最后一次会议开好。

钱其琛说,在预委会成立之初,就明确了它的任务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他表示相信,预委会提供的书面建议和意见,将为明年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开展工作奠定一个很好的基础。

预委会副主任安子介、霍英东、鲁平、周南、姜恩柱、郑义、李福善,以及来自香港和内地的委员60多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8日下午,为期两天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这次会议是预委会结束工作前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5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以及向大会提交书面建议和意见。

钱其琛在会上致闭幕词。他感慨地说:

预委会已经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没有辜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托。他说,两年半来,预委会共召开6次全体会议,89次小组会议。各专题小组在研究不同类别的问题以及就这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时,所把握的指导原则是:一方面严格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我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一系列既定政策,符合基本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与确保香港平稳过渡的实际需要。

钱其琛指出,各个专题小组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只是预委会工作阶段的初步成果,并不是最后的定案。各个小组提交的书面建议或意见均把各种主要的不同意见、方案一并列入,供筹委会参酌决定。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民主的做法。

钱其琛接着说:

预委会工作的结束以及随后筹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工作即将进入落实阶段。经过两年半时间的准备工作,我们已经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最终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尤为重要的是,预委会就像一部发动机,它动员了香港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来关注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情。它把爱国爱港人士更紧密地聚集在“一国两制”的旗帜之下,形成了维护香港平稳过渡的巨大社会力量。它向香港居民、全国人民乃至国际社会宣示,中国政府有信心,有能力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钱其琛回忆说:

11年前,邓小平同志在谈到香港问题之所以能得到解决的原因时说:“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我们是讲信用的,我们的说话是算数的。”回首两年半的工作,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论述对于我们预委会的工作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引作用。江泽民主席明确地指出:“香港保持平稳过渡要靠我们自己,我们从来没有把香港的稳定繁荣寄托在别人的身上。”这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开展预委会工作乃至今后具体筹建特别行政区工作的自觉性。

钱其琛在讲话的最后说:

预委会的成立和运作是在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进程中,继联合声明、基本法起草之后的又一件大事。对于预委会的工作,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予了高度重视。两年半来,各位委员和衷共济,殚精竭虑,为预委会的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香港委员更是不辞辛劳、穿梭于京港两地,我谨向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谢意。香港许多团体和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对预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意见,还有的团体和人士向预委会提供了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支援。我谨向所有对预委会的工作给予过关心和支持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我还要向为预委会付出了辛勤劳动,熬过了许多不眠之夜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和秘书处香港通讯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钱其琛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明年初即将成立,这将是香港过渡时期最后阶段的一件大事。在座的委员们将有机会继续参与工作。我衷心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献计献策,同心同德,为香港的回归再作贡献。

钱其琛的讲话偶尔被与会者的掌声打断,他们几年来一直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宜奔波,看到取得的累累硕果,他们备感欣慰。

预委会发表会议新闻公报

1995年12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最后一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关于预委会各专题小组的建议和意见的决议》、《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

其中,会议公报指出:

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预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两年半来,各专题小组就涉及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咨询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从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确保香港平稳过渡的实际需要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有关建议和意见。会议认为,各专题小组所提的建议和意见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符合基本法,也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会议并认为,预委会的工作为即将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及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报还指出:

会议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预委会的工作起到了方向性的指导作用,预委会在工作中贯彻了“以我为主”和“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会议指出,广大港人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预委会的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会议向参加预委会各专题小组属下研究小组的人士致以谢意,并向所有对预委会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的人士表示感谢。

香港的公务员为香港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香港取得的成就,与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和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务员制度是分不开的。

中央政府十分重视1997年前后香港公务员队伍和有关制度的稳定,视之为实现香港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的一个重要方面,并认为18万公务员是香港的巨大财富,是1997年后实现“港人治港”可以依靠的力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把涉及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有关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列入工作规划。

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及其下设的公务员事务研究小组针对香港公务员和社会人士关注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还专门对部队人员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两个专题小组均依据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意见。在这些研究意见的基础上,预委会全体会议提出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

一、关于公务员的留用和留任安排

1、原在香港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员均可留用

基本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据此,1997年6月30日前在香港政府任职的所有公务人员包括纪律部队人员1997年7月1日后均可继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

……

2、公务员一般均可担任原来的职务

基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性及运作连续性的实际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不仅原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在警察部门和其他纪律部队工作的公务员均可留用,而且,除了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应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二十几名主要官员外,其他的人员一般均可留任,即留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3、原有公务员留任的方式将尽量简便

为了使公务员都能清楚地知道1997年7月1日仍可留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有必要通过一个简便的方式对此加以明确。

对非中国公民或有外国居留权人士担任公务员,意见认为,原在香港政府各部门任职的非中国公民或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均可留用。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原在香港政府各部门任职的非中国公民或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均可留用,而不论其是否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非中国公民或有外国居留权的人士原在香港政府中担任主要官员的职务,则不能在原职位上留任,而需另作安排。

意见照顾到了广大香港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他们的支持。

筹委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1996年1月26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主持成立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程思远、布赫、李沛瑶、吴阶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等出席了成立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出席成立大会并向筹委会全体委员颁发了任命书。

乔石委员长在成立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全体委员表示衷心的祝贺。

乔石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现在正式成立,这是香港回归祖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乔石指出: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这是一项对中华民族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任务。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时刻日益临近,这项工作既紧迫又繁重。

乔石接着说:

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加强对筹备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希望全体委员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为依据,充分体现“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则。团结和依靠广大香港同胞,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

乔石表示深信,有筹备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有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支持,有广大港人的参与,筹备委员会一定会不负全国人民的重托,圆满完成自己所肩负的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

在热烈的掌声中,乔石委员长向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副主任委员王汉斌、安子介、霍英东、鲁平、周南、王英凡、李福善、董建华、梁振英,以及筹委会全体委员颁发了任命书。

成立大会结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荣毅仁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大会的筹委会全体委员。

田纪云、钱其琛、王汉斌等也参加了这次会见。

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江泽民首先对筹委会的成立致以热烈的祝贺。他说:

从现在起到1997年7月1日,还有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筹备香港特别行政区任务繁重,时间紧迫。

他接着说,筹委会包括了香港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人士,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广大港人,在爱国爱港的旗帜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伟大事业中来,共同维护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稳定繁荣。

江泽民说:

小平同志指出,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他对“爱国者”有过清晰而精辟的概括。他说,爱国者的标准就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可见,“爱国爱港”的范畴是十分广泛的。当然,我们还要依靠全国人民的支持。

江泽民说:

筹委会的工作要贯彻落实基本法。凡是涉及香港的事情,都要按基本法办事。全国人民都要有这种守法意识。

江泽民强调说:

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国的一件大事,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征途中的第一站,后面还有澳门问题、台湾问题。在香港问题上为“一国两制”率先垂范,将使祖国统一大业展现非常美好的、广阔的前景。

江泽民最后表示:

筹委会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这项工作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

江泽民的讲话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

1月27日,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筹委会副秘书长陈滋英主持会议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有关中英合作问题时,陈滋英说:

中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一向坚持“以我为主”的政策,同时我们也一贯主张并推动双方在中英联合声明基础上真诚合作。

关于众人瞩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问题,陈滋英告诉记者,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任行政长官必须年满40周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在外国无居留权。由香港各界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推选委员会,再由该委员会通过协商后提出人选,然后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筹委会成立的消息传到香港,引来一片欢呼声。

1月26日早晨,由香港九龙西区各界协会和九龙东区各界联合会合办花车巡游活动,改装成花车的巴士,由尖沙嘴中间道出发,沿弥敦道西行,环绕九龙区,将喜庆讯息带给市民。

1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发表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公报指出:

会议指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筹备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事宜的机构,将切实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政策,并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为依据,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基础,坚持“以我为主”、“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认真做好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有关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

公报还指出:

委员们认为,如期实现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使基本法得以准确地贯彻实施,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关系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还关系到最终全面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委员们表示,一定不辜负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努力工作,完成筹委会的各项任务。

1月30日晚,香港各界在港岛新光剧场举行联欢会,热烈庆祝筹委会的成立,盛况空前。

筹委会的成立也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注意。美联社记者从北京发回报道说:“中国在1997年收回香港的计划随着一个强大的委员会的建立进入最后阶段。”“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象征着香港回归问题已进入实施阶段。今后香港将逐渐进入中国的保护伞下。”

日本《读卖新闻》的记者则注意到:“中国方面把筹委会成立的日期定在1月26日,这正是1841年英国军队进驻香港岛的日子,而且还把下次全体会议召开日期定在台湾选举总统的投票日,从而向国内外表明决心把与台湾统一作为最终目标。”

经过两天的会议,筹委会第一次全会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在这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筹委会的工作规则,决定筹委会先设推选委员会小组、第一任行政长官小组、临时立法会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庆祝活动小组等6个工作小组,并确定了各组的人员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仍是钱其琛,副主任委员有王汉斌、安子介、霍英东、鲁平、周南、王英凡、李福善、董建华、梁振英。在这9位副主任委员中,有5位是香港人:安子介是香港南联实业董事会主席,霍英东是香港有荣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福善是前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董建华是香港行政局议员、香港东方海外董事,梁振英是香港梁振英测量行董事兼副经理。

筹委会的委员共有150人,其中内地委员有56人,主要是负责香港事务、与香港联系密切的人士以及专家学者;香港委员有94人,涵盖了香港各界,占筹委会委员总数的63%,大大超过了原来全国人大决定的香港委员不少于50%、预委会建议的多于50%的比例。

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说,筹委会中香港委员比例的增大,很好地体现了中方“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原来预委会的成员都加入了筹委会,这就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有很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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